Mr. CHAN Shu-ying, SBS, JP (1965 Alumnus)

About the alumnus:

  • F. 5 graduate in 1965
  • Former Director of Legal Aid
  • Former Commissioner of The Friends of Scouting
  • Adviser of The Friends of Scouting
  • Silver Bauhinia Star
  • Justice of the Peace

感謝母校給我機會

李運雄校友(零六)整理

五年流金歲月

陳樹鍈律師是本校一九六五年英文部的中五畢業生。

他小時家住粉嶺,就讀粉嶺公立小學,中學時選讀了本校。陳律師在學期間,品學兼優,老師對他有殷切的期望,他在畢業後數十年,依然對老師印象深刻,且聽他娓娓道來。

中一級英文科羅老師,啟導他學習英文的興趣;最愛上歷史科范老師的課;教地理的曾老師,使他在茫無頭緒中,掌握研讀地理的要領。教中文的施老師最沒有架子,陳律師喜歡聽他在堂上講述典故。至於,中四、五時教授英文的吳銘深老師最令陳律師敬畏。吳老師教學態度嚴謹, 對學生的要求很高。有一次,吳老師一進教室便嚴肅地說:「你們的作文全都離題,不知所云。」當時全班同學都肅靜起來,不知所措。

八千里路雲和月

陳律師是家中長子,中學畢業時父親年紀老邁,家人都期望他能賺錢幫補家計,供養弟妹讀書;而當時王肇枝中學並無開設預科班,所以陳律師在中五畢業後,毅然投身社會工作,在政府部門擔任文員。可是,他從來沒有放棄學習的理想。公餘時間,自學進修,終於完成預科課程。由於陳律師被派往司法部,接觸了律師這門專業,燃起了他修讀法律的興趣,但礙於家境問題,不能貿然辭工入讀香港大學,只好報讀倫敦大學法律學位的遙距課程。雖說自修,還得要請人提點,於是第一年報讀了一個海外函授課程。陳律師猶記得當時困難重重,做好功課後寄往英國給老師批改,又要等待老師把功課寄回來,費時甚久,要是遇上蘇彝士運河關閉,船期不準,有時甚至收不到功課,心情焦灼可想而知。為準備法律學位試,陳律師又報讀了香港大學校外課程。每天由粉嶺往佐敦道,然後乘坐輪船再轉巴士到薄扶林道香港大學上課,到達後已經身心俱疲,現在想來,真不知道有多少堂上的講解能真正吸收。幸好,第二年他碰巧被派到高等法院工作,那裏有個藏書豐富的圖書館,對尋找法律典籍資料幫助很大。那段日子生活刻苦,每天下班後,在圖書館挑燈夜讀後才回家;第二天早上又要趕火車上班。就這樣,陳律師半工讀的花了四年時間完成倫敦大學法律學位課程。後來,更獲政府頒發海外法律培訓獎學金,往英國受訓成為律師,而且是四位獎學金得主中唯一擁有法律學位的呢!

其後,陳律師在倫敦著名律師行Charles Russell當了兩年見習律師,該律師行在英國極負盛名,為眾多英聯邦國家政府處理上訴到英國樞密院的案件。見習期間,他不僅學到法律工作技巧,而且更長時間沉浸在英語的環境裡,獲益良多。那時,他寫信給別人,要先把內容錄音然後交給文書打字,如果發音不純正,文書便難免錯漏百出。當時在陳律師隔壁有位資深律師,每當他認為陳律師的表達辭句不準確或發音不純正時便善意地給予意見,這樣使陳律師鍛煉得一口純正而流利的英語。

律政事業如魚得水

回港後,陳律師自一九七七年起,開始在律政署(現稱律政司)工作。當時處理了兩宗案件,至今仍教他津津樂道。記得初出道時,資歷較淺,要代表政府處理一宗樓宇建築的訴訟,而對手竟是御用大律師。陳律師唯有硬着頭皮迎戰。 憑著充足的準備及有力的法律觀點,陳律師先下一城,最後對方到英國樞密院上訴方始勝訴, 這是後話。另一宗是勒索案件,陳律師在聖誕節前夕才給指派為該案的主控官,但由於案件已安排在假期後審訊,於是,陳律師花了整個假期閱讀該案所有文件及查閱有關法例,終於成功檢控。自此以後,陳律師發覺凡事不怕吃虧,而且必須準備充足,成果自然可見。他更笑言,別受電視或電影裡的律師形象影響,以為單靠急才,便可勝訴,卻忽視了「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的道理。其實他們每天挑燈夜讀、翻看證供和查閱法律典籍,當中所付出的精神和時間都是其他人不易理解的。

陳律師在律政署不斷晉升,十九年間擢升至部門首長,深受上司器重,工作的滿足感使他放棄了當時被認為更賺錢的私人執業。一九九六年,適值當時的法律援助署署長退休,陳律師憑其豐富的工作和管理經驗,在四位合資格的政府律師中脫穎而出,當上法援署署長。雖然要離開服務多年的律政署有點捨不得, 但陳律師以迎接新挑戰的心情毅然接受任命。

法援精神大公無私

陳律師回顧從事律政工作多年,最令他感到自豪的是法援制度的理念得到實踐。在香港這法治社會,法援可直接幫助市民,尤其是弱勢社群。法援的基本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財雄勢大的人才可接觸律師或受到法律的保護,有需要人士同樣可透過法律援助而獲得伸張正義。只要有關人士符合法援署援助的條件,如資產符合資格、勝訴機會高,法援署同樣會按案件的嚴重性和爭論點的重要性,安排資深律師替他們打官司。

在陳律師任內,印象最深刻的是處理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訴訟。當時法援署用公帑跟政府打官司,社会上有很多反對的聲音,輿論壓力十分大;加上申請人眾多,工作繁重,為陳律師帶來鉅大的挑戰和壓力。但陳律師依然憑其專業精神,根據法例公正地審批,最後案件在終審法院勝訴。至於後來政府尋求人大釋法,作為事件最終的裁決,陳律師認為這是事非得已,他已克盡己職了。

此外,陳律師又指出法援已顧及中產人士的需要,如計算資產方面,自住樓宇不計算在資產內,其他扣減項目如供養父母、聘請外傭照顧子女等更進一步地照顧中產人士的需要。法援署又於一九八四年引入「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為海外所無;在陳律師任職署長期間,更提出「不成功,不收費」的改革措施,現在,該措施已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考慮,期望它通過後能幫助更多中產人士應付昂貴的訴訟費用。

寄語

陳律師認為法律講求邏輯推理,從中可訓練思考和分析能力,有助我們深入及全面地認識事物的真貌,所以十分鼓勵母校學弟學妹報讀法律系,投身法律專業。陳律師亦勸勉同學要多爭取機會,作多方面嘗試,憑著百折不撓的毅力,最終可達至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