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ents
Wong Shiu Chi Secondary School 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 Constitution

第一章  總 則

  • (一) 定名:王肇枝中學家長教師會
  • (二) 會址:新界大埔墟廣福道182號王肇枝中學
  • (三) 宗旨:以增進本校教師及家長間之聯系及合作為宗旨

第二章  會 員

  • (四) 資格:凡王肇枝中學之家長或教師而品德良好者得填具申請書經委員會通過並繳納章程內規定之會費加入為本會會員
  • (五) 會費:每會員每年須繳納會費二十元正
  • (六) 權利:每會員有選舉權,被選權,提議,表決,並參加本會舉辦各種活動。
  • (七) 義務:甲 遵守會章及服從決議案;
       乙 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 織

  • (八)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大會閉幕後以委員會為最高執行機構。
  • (九) 本校校長為當然副主席。
  • (十) 會員大會每年推選十名家長五名教師組織委員會:委員中互選主席一名(由家長充任之);副主席二名(本校校長及一名家長充任之);總務主任一人(由家長充任之);財務主任一人(由家長充任之); 中英文文書主任各一人(由教師充任之);其他委員八人(由家長六名暨教師二名為普通委員)。十名過外的兩位家長候選人為「候補家長委員」若有當選的家長委員因個別原因不能完成應屆任期,則由候補家長委員填補,以最高票數者優先。候補家長委員並可列席執行委員會會議但沒有投票權。若未有候補家長委員能填補出缺,則由時任執行委員會決定作出適當安排。十名過外的兩位家長候選人為「候補家長委員」若有當選的家長委員因個別原因不能完成應屆任期,則由候補家長委員填補,以最高票數者優先。候補家長委員並可列席執行委員會會議但沒有投票權。若未有候補家長委員能填補出缺,則由時任執行委員會決定作出適當安排。
  • (十一)委員會之委員均為義務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 (十二)本會委員會得聘請本校董事會委員為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但無選舉及被選權。
  • (十三)會員大會職權如后:
    • 甲 通過或修改會章。
    • 乙 選出本會委員。
    • 丙 檢討及通過委員會之會務及財政報告。
    • 丁 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
  • (十四)委員會職權如后:
    • 甲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
    • 乙 辦理日常會務。
    • 丙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及處理本會一切會務。
    • 丁 規劃本會一切工作進行並籌謀會務之發展。
  • (十五)無論何時家長教師會不能討論個人問題及干涉學校行政。
  • (十六)各委員之職權分別如下:
    • 甲 主席為本會代表,指導委員會轄下之各組,綜理各項會 務,及主持一切會議。
    • 乙 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遇主席缺席請假,及離職時,則由副主席(家長)代理其職務。
    • 丙 總務主任負責保管檔案,文件,印信,及會員冊錄,購買零碎物品,處理不屬其他各組範圍之事務。
    • 丁 財務主任主理本會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每年於會員大會舉行前編造總年結,送交委員會審查後提出於會員大會通過之;會款如超過五百圓時,須存入委員會指定之銀行;提款之支票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財務主任聯署方得生效。每月開支總數在貳佰圓以下者,得由主席授權動用之,如超過每月貳佰圓時須經由委員會批准方得動用。
    • 戊 中文文書負責辦理一切中文來往書信及一切文書工作, 記錄一切會議錄。英文文書負責辦理一切英文文書工作。
    • 己 其他委員協助委員會辦理會務。